该偷药,他媳妇病了,但是家里穷。
第一、海因茨不偷药,造成妻子的痛苦死亡,以及亲人朋友的痛苦,因此不偷是恶毒的。
第二、海因茨偷药,造成了药师的痛苦,因此偷是恶毒的。
小不偷药,造成生命的痛苦是大的;偷药,造成生命的痛苦是小的;因此,海因茨应该偷药。偷药善大恶小。不偷恶大善小。
第一,海因茨偷药,在道德上不应受到谴责。假若,道德否定海因茨,道德必存错误。在道德上应承认海因茨偷药是正确的。
第二、海因茨偷药,在法律上是错误的。为了不破坏法制建设,造成社会性伤害,法律必须否定海因茨。否则,法律必存错误。
中海因茨应该偷药,但偷药用药之后应当自首,接受法律的惩罚。
如果是法官的话具体要这么做:
因为海因茨的行为在客观上符合盗窃罪的行为构成,其主观上也具备极其强烈的目的性(即主观故意),所以毫无疑问是构成盗窃罪并且入罪的,但是海因茨的行为可能因不具备期待可能性从而出罪(日本刑法学家大冢仁评价,期待可能性“是想对在强有力的国家法规面前喘息不已的国民的脆弱人性倾注刑法的同情之泪”。
也正因为期待可能性饱含了对人性的考量和体谅,从而使得刑法在实现惩罚目的之外,又能充分尊重人性和社会规律,最终避免刑法成为冷酷的机器,司法官成为无情的流水线工人),关于本案是否能够适用期待可能性理论这一点,案例里面已经提及海因茨在盗窃之前已经进行了所有的合法手段的尝试,并且均以失败告终,面对最亲爱的人即将因无法获取治疗药物而死亡的事实,法律不应强人所难要求海因茨做出违反人性的选择,海因茨的处境符合了适用期待可能性理论的条件,因而在本案中可以将不具备期待可能性作为海因茨出罪的依据,但以上都是刑法理论层面的论述。在法律实践层面,期待可能性理论应用的案例极少存在。毕竟,在我国之前的案例中,我国的司法实践对于正当防卫等理论的实践应用,在判断罪与非罪的问题上存在较多争议并且对于这类理论的使用保有极大的谨慎态度。因此,如果海因茨的案例发生在我国,定罪可能无法避免,但我国司法机关基于其人情以及自首情节的考量会给予从轻和从宽的量刑。
海因茨该不该偷药?为什么该?为什么不该?
不该!
意大利是欧洲国家,西方强调先法理后人情!
虽然说救人对于海因茨来说是很重要的,
但是如果因为救人的原因而忽视法律法规的存在,
那后果就不堪设想了!
想想也许某天张三因为他家的猫狗生病而去盗窃呢,
而张三把猫狗看的比自己生命还重要!
因为每个人都有自己认为对自己重要的东西或事物,包括心爱的人
我们会默认他的行为而不训斥吗?
生命固然是重要的,
但是我们要合法的途径下保护和维护生命的存在!
海因茨该不该偷药?为什么该?为什么不该?
该,我觉得海因茨应该去偷药,因为在一切利益之前生命才是最重要的。药店老板的钱可以再赚,但是海因茨妻子的生命却只有一次。如果是你们,我相信没有一个人会因为所谓的道德而眼睁睁看着自己的亲人死去的吧
海因茨偷药作文立意
海因茨美丽善良的妻子不幸得了绝症。只有该镇一位药剂师最近发明的一种要可以救她,但该药以10倍于成本的价格出售。这对海因茨来说是个天文数字。海因茨亲自到药剂师处恳求:“您就发发慈悲吧,按成本价卖给我,好吗?我的妻子眼看就没救了.”药剂师瞪大眼睛:“你说什么?按原价卖给你?那我还做药干什么?”海因茨继续求他说:“要么我把手头上的钱全给你,就请你先把药给我,剩余的钱我随后还,您看行吗?”药剂师一口回绝了。海因茨无奈之下只好在深夜里偷走了那种药。老师讲到这里,问道:“同学们,你们认为还因茨应该偷药吗?偷一个人的药用来拯救另一个人的生命错了吗?它应该受惩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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